尊敬的委托人/受益人:
“东方汇智-明达9期资产管理计划”推介期发行工作已如期圆满完成,于2016年3月23日成立。
本计划中的投资顾问为深圳市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,资产管理人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,证券经纪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 资产托管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明达公司作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,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,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管理、运用信托资产,审慎处理本计划的各项事务。 投资顾问咨询电话:0755-25919010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16年3月20日
合格投资者认定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明达资产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"合规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明达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明达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合格投资者认定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明达资产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"合规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明达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明达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合格投资者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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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投资者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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